【常設規範】一般攤位販售物規定

最終更新日:2025/3/26

可販售品項

  • BJD/DOLL類的周邊商品:
    服飾、假髮、眼珠、飾品類、鞋類、立架/腳架、線材、腰果等輔助零件
    新品、二手皆可販售。

  • BJD/DOLL類的衍生商品:
    自主拍攝攝影集、明信片等出版物、DOLL比例佈景裝飾物…等
    新品、二手皆可販售。

如販售品非原創手作品,請參展社團於販售時誠實披露商品來源。如因資訊披露不實產生交易糾紛請自行處理,主辦方將不介入調解。
  • BJD/DOLL類的衍生服務:
    娃妝娃體美容、改造、瑕疵修復。

  • BJD/DOLL類本體:僅限人形師本人名義之攤位,方可販售娃本體。

自製娃頭/娃體定義為「社團名稱=製作者名義」,製作者本人親自報名之攤位、或製作者委託他人以製作者自身名義報名之攤位,皆可販售。
若製作者需要委託其他社團代售自製娃,請於申請攤位前向主辦單位報備。
  • 改妝頭、改造娃:視為技術類衍生服務,僅限妝師本人名義之社團方可販售。
    非妝師親自販售(或妝師授權第三者以妝師本人名義報攤販售)之改妝頭、改造娃,視為單純二手娃,不可販售。

若妝師需要委託其他社團代售改妝頭/改造娃,請於申請攤位前向主辦單位報備。

不可販售品項

娃娃本體
不論類別、材質、新品或二手、整體或僅有部分素體、預購或現貨,皆不可販售。
  • 非人形師本人親自申請之一般攤位,不可販售娃娃本體。
    人形師如委託其他社團代售自製娃,需於申請攤位前向主辦單位報備。
    BJD/DOLL/玩偶廠商代理如有販售娃本體,請報名商家贊助攤位

  • 以下為常見之違規販售,請特別注意:
    ◆ 出清二手娃頭、素體
    ◆ 含娃本體之盲盒
    ◆ 團購娃娃之餘量
    ◆ 非人形師/設計師本人攤位上的娃娃寄售/宣傳/導購等
    ◆ 黏土人、黏土娃殺肉零件、OB11零件
    ◆ 沙龍娃娃整盒販售或本體零件拆售
    ◆ 其餘主辦單位判定違規之情況

侵權商品/仿動漫IP設計之二創商品
  • 例:盜版廠商之商品、非自主拍攝之出版品、使用他人版權物縮小製作的袖珍版物品。
    微縮擺飾等商品類別,請注意不可使用他人/他廠註冊之商標或模仿實際存在之商品外觀進行製作。

  • 動漫IP的二創或印象商品
    即使是版權方規範可二創之IP,因BJD/DOLL類別活動並不在二創授權範圍,請勿於本活動製作與販售二創商品。(如為正規管道取得IP方授權的製作者,必要時請提供相關授權書)

  • 使用版權角色(如三麗鷗角色)素材製作的商品
    請勿使用市售版權角色既製商品(如三麗鷗角色等)做為手作商品素材。如必須使用,請務必確認該版權角色之發行商同意商品被二次利用與再販售。

與BJD/DOLL無關之商品
  • 例:非人形相關同人誌、出版品、cosplay物品、生鮮食品、非人形相關之創意商品。

  • 不可販售品項的販售定義包含「現貨販售」、「接單生產」等方式皆禁止。


以上規定若有未竟事宜將隨時補充。